在海阳历史上,李赞元可谓是一个大名鼎鼎的人物。他的名气一方面来自于品行,另一方面也来自于官职。
李赞元,字公弼,号望石。其家族原籍福建泉州府安溪县虎头村,先祖在明代以军功占籍大嵩卫。清雍正年间,大嵩卫裁撤改设海阳县,李氏家族遂籍属海阳。不过,因为海阳和莱阳之间密切的历史渊源,其家族后裔在莱阳地界亦有广泛分布。
根据《海阳县志》的记载,李赞元在清顺治十二年(1655年)考中进士,正式入仕。此后,他经过二十多年的磨练,在康熙十三年时,官至兵部督捕右侍郎。
侍郎的品衔虽然在清初多有变化,但其作为“朝廷六部副职”的地位却并无改变。能官至侍郎,对于非皇亲贵胄出身的人来说,已经是莫大的荣耀了。而有清一代,海阳县也并未出过侍郎以上的官员(乾隆年间胡文伯官至安徽省巡抚,地位与侍郎相仿)。因此,李赞元在家乡海阳县备受推崇,就在情理之中了(注:侍郎在明清时期常被雅称为少司马,李赞元官至侍郎,其家族后来也被称作“司马李”)。
关于李赞元完整的仕途履历,以后再做详细介绍。接下来想跟大家重点讨论的,是他最显赫的那个头衔,即“兵部督捕右侍郎”。
在这个官职当中,“兵部”“右侍郎”这两个概念大家都应该熟悉,但对于“督捕”两字,有的朋友或许就不明所以。笔者最初阅读李赞元的史料时,对此也颇感不解:为何要写作“兵部督捕右侍郎”而不简称“兵部右侍郎”呢?
后来查询清代史料方知,“兵部督捕右侍郎”和普通的“兵部右侍郎”并不相同,前者对应的是一个专门的机构——督捕衙门。如果省略称呼,就凸显不出“督捕衙门”的特殊性了。
清廷入关之后,在近畿实行圈地政策,原来居住在这些土地上的农民往往被一并圈入旗籍,地位相当底下。由此便衍生出了所谓的“逃人”(逃避入旗为奴)问题,而为了督捕逃人(也负责捉捕其他要犯),顺治十一年(一说十年),清廷正式在兵部之下设立督捕衙门。
这个督捕衙门虽然隶属于兵部,但级别比普通的“司”要高。司的主官通常为“郎中”,而督捕衙门的主官为“侍郎”。《清史稿·职官志》载:“(顺治)十一年,增置督捕(衙门)。满左侍郎、汉右侍郎各一人。”
实际上,如果对照现代的概念而言,督捕衙门的地位就相当于“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”(如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)。更通俗一点来说,即“副部级单位”。
看到此处,有的朋友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:“捉捕逃犯,属于司法范畴,在理论上由刑部负责更为合适,为什么这个督捕衙门要挂靠在主要负责军事的兵部呢?”
这其中的原因,史书中并无直接提及,但显然与清初的政治生态有关。顺治、康熙之际,清廷统治不稳,往往需要借助武力来确保政策落地。而督捕事宜归在兵部,调动人马就会更方便,执行力度也会更强一些。
同理,等到康熙中后期,清廷统治逐渐稳固、逃人问题也得到缓解之后,“督捕衙门”的重要性就相应降低。因此,康熙三十八年,兵部下设的督捕衙门被裁撤,“督捕侍郎”的职位自然也就不存。此事在《清史稿》《池北偶谈》等史料中都有记载。
督捕衙门裁撤之后,相应事宜由刑部接管。根据《清史稿》的记载,具体负责此事的,应该是刑部的督捕清吏司。而这就是一个普通的“司级”单位,主官为“郎中”,跟“督捕衙门的侍郎”就不可同日而语了。
根据《清实录》等史料的记载,担任过督捕侍郎的官员,大多是从“大理寺卿”(或当过大理寺卿)岗位上提拔任命的。李赞元本人在升任督捕侍郎之前,也曾短暂出任过大理寺卿。